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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副主席张兴华的带领下视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委员们首先踏看了秀洲区行政中心广场网格灯改造工程、区行政中心绿化喷灌改造现场、区会展中心空调主辅分离设施等节电、节水工程现场,听取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秀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情况介绍,还就此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新修订《节约能源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进入新的阶段。座谈讨论中,委员们建议:市政府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尽早成立市级层面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快节能改造进程,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实施能源合同管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在2009年的基础上完成下降5%节能降耗目标。 市政协副主席张兴华在听取情况介绍和讨论意见后强调: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调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搞好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意义非同一般。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带头作用、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自觉做好节约能源工作。 二、突出节能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国家《中长期节能规划》的要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特点和现状,建议市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建筑节能。二是管好车辆节能。 三是做好采购节能。 三、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二是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三是试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 四、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督促检查。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制。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严肃督促检查。全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 秀洲区政协副主席徐文祥陪同视察并参加了座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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